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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准成为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


发布日期: 2017- 11- 01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国家开放大学发布《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评审结果的通知》(国开认证〔2016〕3号),正式批准我校为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山东分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探索“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国家开放大学开展了第三批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申报工作。我校积极参与申报,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材料,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历年来开展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情况进行了统计,对关于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建设基本思路、计划开展的工作、建设步骤等进行了设计。经国家开放大学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确定包括我校在内的20家单位为第三批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建设单位。

认证分中心将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的统一部署下,主要开展四种类型的业务:第一,为学历教育在籍生服务,包括建立账户、积累学习成果、办理学习成果转换业务;第二,为非学历学员服务,包括为社区教育学员、党员干部教育学员、教师培训学员等建立账户、积累学习成果;第三,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行业、学习型社区等开展机构业务定制服务;第四,开展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实体与制度建设。

    本次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山东分中心的成功申报,标志着我校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推进山东省终身学习学分银行建设和开放大学建设,构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立交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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