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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学习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5- 2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直管县)电大、学习中心,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现将《山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学习行为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开放大学

                                                              2021年11月15日

 


 

山东开放大学

开放教育学生学习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放教育学生学习行为是指学生通过有计划地线上线下学习,使自身思想品德、文化素质、知识层次和技能水平达到既定学习目标的行为总和。

第二条  开放教育学生学习行为管理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成人学习规律,突出开放教育特色,适应学校实际、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所有层次所有专业学生。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四条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树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加强意识形态知识学习,自觉提高意识形态思考力和鉴别力,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厚植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做贡献。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六条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传递正能量,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遵守网络规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文明使用互联网;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第三章  学习行为规范

第八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开学第一课”、“学习方法和途径教育”等入学教育课程学习,接受思想道德教育、专业发展教育、学习方法和途径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

第九条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协助支持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围绕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并认真开展自主学习。学生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模式,自觉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条  学生线上学习主要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开展,学生通过直播课堂(云教室)观看直播教学。在学习平台观看微课视频、阅读学习材料、参与网上交流互动并完成相应在线测试或考核任务。

第十一条  学生自主学习主要包括个别学习和协作学习。学生应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及时掌握教学信息、充分利用课程学习资源等确保个别学习活动的学习效果。同时,在辅导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积极组建学习小组,与同学们共同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协作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二条  学生在进行自主学习的同时,应按时参加线下面授辅导、在线辅导与答疑等导学活动,充分利用学习活动和在线学习论坛等加强与教师的交流,积极参加主题讨论活动,并及时提出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以不断完善学科知识建构,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

第十三条  学生论坛发帖时,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不得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等不当言论;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禁止利用学习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接受学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主任等提供的助学服务,按要求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助学服务主要指课程知识之外的情感性、管理性、技术性、事务性等支持服务,如学校提供的学习设施设备、图书馆等学习环境、学生学习所需的相关信息、学籍咨询服务和事务性服务等,贯穿学生整个学习过程。

第十五条  学生应按要求完成课程考核任务。课程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行为、学习过程及学习成就是否达到既定课程学习目标进行的测量和评价,一般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总成绩根据各课程考核要求由两者按照一定比例合成计算。形成性考核包括学习测验、课程实践、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行为记录等形式;终结性考试包括纸笔考试、口试、网络考试等形式。

第十六条  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具体包括社会调查、专业实习、专业实训、模拟实验、虚拟仿真、创新创业训练、参与各项赛事等,注重加强对理论知识的实践和应用,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社会实践应在学生获得本专业总学分60%以上后进行,成绩未合格或要求重修者,可在学籍有效期内重修。社会实践原则上不得免修。

第十七条  学生应按照本专业实践环节有关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作业),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相关文件要求。毕业论文(设计、作业)原则上不得免修,课程已修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70%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教学活动。本科学生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作业)答辩。

第十八条  补修课程是为了顺利实现专科与本科阶段知识体系的有机衔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需补修的该专业专科阶段主干课程。学生应根据情况完成补修课程学习,并须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否则不予毕业。补修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但不记入最低毕业学分,也不能代替本科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

第十九条  学生可依条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参加学位英语考试,学位英语考试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需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国家开放大学承认的其他类型的外语考试,同时达到其他学位申请条件,方可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山东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已有相关制度、规定中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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